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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4年度法學日文特訓班移地教學辦理情形

發布日期 : 2016-01-30

 

本校「法學日文特訓班」由財經法律學系簡玉聰老師主辦,自98年11月成立起,迄今已辦理五期,每期歷時約1年6個月。

 

每期法學日文特訓班均需至日本進行為期30天以上的移地教學,深入體驗日本文化與學術交流。

 

第5期法學特訓班於104年7月16日出發,由簡玉聰老師帶領20位學員前往日本北海道札幌學院大學進行移地教學。

 

移地教學期間,本校師生亦前往名古屋大學、岡山大學、北海道大學等學術單位及日本法律機構參訪交流,並向日本各大學介紹本校及高雄在地文化特色,積極推動台日交流。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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